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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2790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。 二、旨揭加給表附則第2點,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,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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