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(以下簡稱解聘辦法)辦理。
二、本次解聘辦法修正修正重點係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、將落實案件分流機制、刪除匿名檢舉規定、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及完備資訊提供之義務等。為引導學校確實依據解聘辦法辦理校園事件程序,爰訂定旨揭案件處理程序之範本文件。
三、檢附115年度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疑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所定情事之校園事件操作手冊1份,手冊附件可至本局網站文件下載專區─課程發展科下載。
:::
主內容區域
回上頁 檢送修訂本市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疑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 所定情事之校園事件所需相關作業程序表件,詳如說明
- 發布者
- 人事室主任
- 發布日期
- 瀏覽次數
- 22









